鄂尔多斯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作价出资入股、评估公司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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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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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客户咨询的两个重点问题就是:

1、要怎么才能够证明自己是确确实实用技术完成了出资?

2、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法院会不会认为技术值不了那么多钱,要求补交差额?

以原材料、货物、厂房、设备等等进行实物出资或者在制造业公司设立中较为常见,除此之外还有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等非货币出资方式。

出资是股东 重要的义务,相较于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的履行较为复杂,那么怎样才叫“履行了出资义务”呢?具体判断方式如下:

1、以建筑物、厂房作价出资。

股东除了应当将建筑物、厂房交付公司使用外,还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才能确认股东已将建筑物、厂房的财产权利转移给公司。

2、以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作价出资。

股东应当把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运交公司,并经公司检验合格验收之后,才能确认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

3、以知识产权出资。

第一,以著作权出资,常见于互联网行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移转只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登记不是必要的手续。但是还是建议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去进行备案登记。

第二,以商标权出资,必须到知识产权局去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核准手续、商标许可合同的备案手续,并且在权利证书上变更权利人的名称。

第三,以专利出资,必须到知识产权局去办理专利转让过户手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手续等,并且在权利证书上变更权利人的名称。

4、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民间常说的“技术出资”)

专有技术和专利可不是一回事。专利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批准,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而专有技术不需要到政府机关去办理登记,而是依靠公司自己采取保密措施加以保护。所以,保护专有技术的并不是《专利法》,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因此专有技术出资,判定股东是否出资到位是 复杂的。一般来讲有两个标准:一是股东是否按照约定提供了技术材料;二是公司利用股东所提供的技术材料所取得的成果是否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标准。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股东如实履行了出资义务。

5、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土地使用权出资程序和厂房、建筑物出资差不多,也是需要办理转让的权属变更登记。但是根据土地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以国有划拨土地进行出资,则必须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后方能出资;以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出资,则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之后方能出资,而且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所获得的股份是不可以转让的。

后,关于客户关心的“要不要补差额”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该这样去理解:

1、如果发现按照上面说的判断标准,股东根本没有完成非货币出资的,肯定要把出资补到位,或者直接补差额(现金)。

2、虽然出资到位,但是发现作价显著虚高的,股东应当补足其差额。比如法院评估发现这些“专有技术”实际只价值50万,但是评估作价是200万,那法院就会判决股东以现金补差额150万。

3、此外, 有意思的是,实际价值与出资时的作价悬殊较大的情况下,其他创始股东都要跟着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设立公司时股东提出来非货币出资,不管做没做评估, 终这笔资产的作价还是由所有创始股东协商一致之后签订协议确认的。如果作价与实际价值悬殊较大,说明要么其他的创始股东有过失,没查清楚资产的实际价值,要么其他的创始股东有恶意,一早就商量好要用虚高的作价来做高公司资本,逃避破产债务。


专利技术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专利权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状况。包括专利号、专利证书颁发部门和时间、专利公告文件、专利的类型、专利权人、有效期、续展时间及条件等;

4.专利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专利名称、类别、适用领域,专利的使用、保持、转让等权属;专利技术的先进性垄断性、成熟程度等;

5.专利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专利需要具备的经济、技术、设备、工艺、原材料、环境等方面的前提或基础条件,专利启用时间,使用范围,专利使用人数量,使用权转让情况等;

6.专利权的成本费和历史收益情况。包括专利申报或购买、持有、延续等项支出成本;以前年度的详细生产销售情况,包括产销量和各项成本费用构成情况专利使用、授权使用及转让所带来的历史收益;

7.专利权的收益期和预期收益额有关情况。包括专利保护期、专利权人的经营管理能力、专利产品的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单位售价、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和利润情况,同功能产品单位售价情况、主要竞争对象的市场占有率、盈利情况,专利权的获利能力和收益水平等;

8. 本项目的成果鉴定技术资料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或奖励及有关单位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9.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的公司简介或个人简历;

10. 技术总结报告(包括开发历史、参加人员及开发费用情况等)

11. 专利申请全套资料: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12.年缴费凭证;与评估有关的股东会决议;

13.专利局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务院有关部委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确权证明(或通过检索确认专利的法律状态是否为有效);

14.已向专利局申请正在受理的,《受理通知书》和年缴费凭证。

15. 专利技术的技术检测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16.近三年财务报表、该项专利技术产品简介;有关政府批文。


详细约定技术方的出资义务 


对于技术出资的情形,出资人要做哪些事情才算履行了出资义务,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首先.办理权利转移手续。特别是以专利入股的技术转让必须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忽视了这一点,虽签订了转让合同但未去办理登记和公告手续,结果专利权仍持在技术方手中。因此一定要做到技术知识和技术权利都要转移给公司,才算技术出资到位。其次技术知识的转移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人员要将不能在图纸资料中体现的技术诀窍亲自传授、或者指导。

客户咨询的两个重点问题就是:
1、要怎么才能够证明​‌‌自己是确确实实用技术完成了出资?
2、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法院会不会认为技术值不了那么多钱,要求补交差额?
以原材料、货物、厂房、设备等等进行实物出资或者在制造业公司设立中较为常见,除此之外还有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等非货币出资方式。
出资是股东 重要的义务,相较于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的履行较为复杂,那么怎样才叫“履行了出资义务”呢?具体判断方式如下:
1、以建筑物、厂房作价出资。
股东除了应当将建筑物、厂房交付公司使用外,还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才能确认股东已将建筑物、厂房的财产权利转移给公司。
2、以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作价出资。
股东应当把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运交公司,并经公司检验合格验收之后,才能确认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
3、以知识产权出资。
第一,以著作权出资,常见于互联网行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移转只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登记不是必要的手续。但是还是建议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去进行备案登记。
第二,以商标权出资,必须到知识产权局去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核准手续、商标许可合同的备案手续,并且在权利证书上变更权利人的名称。
第三,以专利出资,必须到知识产权局去办理专利转让过户手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手续等,并且在权利证书上变更权利人的名称。
4、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民间常说的“技术出资”)
专有技术和专利可不是一回事。专利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批准,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而专有技术不需要到政府机关去办理登记,而是依靠公司自己采取保密措施加以保护。所以,保护专有技术的并不是《专利法》,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因此专有技术出资,判定股东是否出资到位是 复杂的。一般来讲有两个标准:一是股东是否按照约定提供了技术材料;二是公司利用股东所提供的技术材料所取得的成果是否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标准。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股东如实履行了出资义务。
5、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土地使用权出资程序和厂房、建筑物出资差不多,也是需要办理转让的权属变更登记。但是根据土地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以国有划拨土地进行出资,则必须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后方能出资;以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出资,则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之后方能出资,而且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所获得的股份是不可以转让的。
后,关于客户关心的“要不要补差额”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该这样去理解:
1、如果发现按照上面说的判断标准,股东根本没有完成非货币出资的,肯定要把出资补到位,或者直接补差额(现金)。
2、虽然出资到位,但是发现作价显著虚高的,股东应当补足其差额。比如法院评估发现这些“专有技术”实际只价值50万,但是评估作价是200万,那法院就会判决股东以现金补差额150万。
3、此外, 有意思的是,实际价值与出资时的作价悬殊较大的情况下,其他创始股东都要跟着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设立公司时股东提出来非货币出资,不管做没做评估, 终这笔资产的作价还是由所有创始股东协商一致之后签订协议确认的。如果作价与实际价值悬殊较大,说明要么其他的创始股东有过失,没查清楚资产的实际价值,要么其他的创始股东有恶意,一早就商量好要用虚高的作价来做高公司资本,逃避破产债务。
专利技术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专利权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状况。包括专利号、专利证书颁发部门和时间、专利公告文件、专利的类型、专利权人、有效期、续展时间及条件等;
4.专利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专利名称、类别、适用领域,专利的使用、保持、转让等权属;专利技术的先进性垄断性、成熟程度等;
5.专利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专利需要具备的经济、技术、设备、工艺、原材料、环境等方面的前提或基础条件,专利启用时间,使用范围,专利使用人数量,使用权转让情况等;
6.专利权的成本费和历史收益情况。包括专利申报或购买、持有、延续等项支出成本;以前年度的详细生产销售情况,包括产销量和各项成本费用构成情况专利使用、授权使用及转让所带来的历史收益;
7.专利权的收益期和预期收益额有关情况。包括专利保护期、专利权人的经营管理能力、专利产品的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单位售价、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和利润情况,同功能产品单位售价情况、主要竞争对象的市场占有率、盈利情况,专利权的获利能力和收益水平等;
8. 本项目的成果鉴定技术资料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或奖励及有关单位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9.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的公司简介或个人简历;
10. 技术总结报告(包括开发历史、参加人员及开发费用情况等)
11. 专利申请全套资料: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12.年缴费凭证;与评估有关的股东会决议;
13.专利局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务院有关部委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确权证明(或通过检索确认专利的法律状态是否为有效);
14.已向专利局申请正在受理的,《受理通知书》和年缴费凭证。
15. 专利技术的技术检测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16.近三年财务报表、该项专利技术产品简介;有关政府批文。
详细约定技术方的出资义务 

对于技术出资的情形,出资人要做哪些事情才算履行了出资义务,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首先.办理权利转移手续。特别是以专利入股的技术转让必须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忽视了这一点,虽签订了转让合同但未去办理登记和公告手续,结果专利权仍持在技术方手中。因此一定要做到技术知识和技术权利都要转移给公司,才算技术出资到位。其次技术知识的转移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人员要将不能在图纸资料中体现的技术诀窍亲自传授、或者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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